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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中医药大单品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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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全市中医药产业创新竞争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中医药大单品,推进全市中医药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根据《定西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样板区”实施方案》《定西市中医药大单品培育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指在定西市实际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工业企业、医疗机构或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等。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对中成药及大健康产品单品种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中成药及大健康产品单品种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对中成药及大健康产品单品种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对中成药及大健康产品单品种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对盘活沉睡中成药产品,盘活一个品种且当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的,一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对省外药品批准文号成功划转到市内并生产的,一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七)对新备案生产的院内制剂,一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对新研发大健康产品并取得备案凭证的,且当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一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单位),可申报评奖: (一)企业(单位)某一单品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奖励标准的。 (二)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报评奖: (一)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 (二)企业(单位)在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影响较大的。 (四)列入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失信企业、失信人员名单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六条 市中医药产业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定西执法检查局、市税务局负责评选奖励工作;县区中医药产业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工作。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每年由市中医药产业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省药监局定西执法检查局下发通知进行集中申报,由企业(单位)到当地县区中医药产业牵头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区中医药产业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统一报送至市中医药产业局。 (二)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1.《定西中医药大单品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研发院内制剂、新药奖励的,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证、药品注册批件及产品生产销售相关证明资料等。 3.申报大健康产品奖励的,需提供《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批件及产品生产销售相关证明资料等。 4.申报划转省外药品批准文号奖励的,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新的药品注册批件及产品生产销售相关证明资料等。 5.申报中成药大单品奖励的,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近两年单品种销售原始凭证(税票)复印件和法定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八条 评审 市中医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定西执法检查局、市税务局,组织对各县区中医药产业牵头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九条 公示和奖励 市中医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定西执法检查局、市税务局,根据第八条的评审结论确认获奖名单,并在市中医药产业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照本办法兑现奖励。 第十条 对于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奖励资金被套取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收回,企业不再申报奖励。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从产业资金中筹措。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 件 定西中医药大单品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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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中医药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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