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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制剂“甘肃方剂”将在全省调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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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在全省调剂使用甘肃省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康复方院内制剂的通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剂使用经药监局备案的5个“甘肃方剂”制剂。 《通知》指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甘肃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中医药专家拟定了《甘肃省新冠肺炎防治系列方》(简称“甘肃方剂”),经甘肃省药监局备案,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已将“甘肃方剂”中的预防、治疗、康复方开发为院内制剂,制剂名分别为扶正屏风颗粒(无糖型,备案号为:甘药制备字Z2020972000)、宣肺化浊颗粒(无糖型,备案号为:甘药制备字Z2020974000)、培土益肺颗粒(备案号为:甘药制备字Z2020973000)。 《通知》明确,充分认识调剂使用的重要性。近期,甘肃省新增多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此次疫情点多、面广、线长、分散、传播速度快,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面临复杂严峻形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务之急、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紧急动员、周密部署、精心调度,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遭遇战、阻击战。 《通知》强调,积极对接调剂使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与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联系,调剂使用有关院内制剂。调剂使用中的价格、医疗机构之间的费用结算及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原来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强质量管理和疗效统计。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PP)等规范性文件,保证提供安全可靠、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院内中药制剂。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院内制剂生产、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确保不出现用药安全问题。各级医疗机构在使用过程中注重使用效果统计汇总和分析评价,为今后更进一步调整完善“甘肃方剂”提供临床依据。 (文章来源:甘肃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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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中医药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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